离婚时孩子(3岁女孩)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教育费,可孩子一直没送幼儿园。女方总是利用孩子向男方索要钱物,却不履行抚养义务。而后把孩子扔回男方,理由是不给抚养费,没钱养。双方口头协议女方以后可根据自己能力尽对孩子的抚养义务,男方不做硬性规定,孩子转为男方抚养。事后一个月,男方为孩子办好入园手续,五一假期后本应送幼儿园,女方借想见孩子之由抱走孩子未再送回,又以各种理由不让男方见孩子,而孩子至今仍未送幼儿园,男方不想再拖下去,决定上诉处理,要回孩子抚养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