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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于2008年8月与外村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房屋总作价64000元。目前已付房款40000,订金4000元。协议上写明,2009年3月付清剩下的2万后,将搬家并给予房产证。同时我们的8亩田地2009年由卖方耕种。以上为协议内容(协议中未提违约赔偿的问题。)现在由于父亲身体原因,想中止该买卖协议,但是对方不同意调解。 请问,如果打官司,该协议可中止吗,我们最终需要赔偿对方啥损失吗,除了退所收房款外。谢谢。注明,目前房屋未过户,田地为转让承包经营权。

民事相关
2009-05-25 12: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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