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就是说,我有个小弟在上海工作期间,跟他的同学,还有他同学的老乡在外面合租一套房,因在上海工作不如意,就想去深圳找工作,但去深圳的那一天,他顺手就把房里的三台手提电脑给一起拿走了,一台是他同学的,另外两台是他同学的老乡和其女朋友的,还还拿了那女的一部手机。他们当天就报警了。而我弟呢!把他同学的那部笔记本电脑转手卖给他在广州的另外一个同学,得了2900元。其他的我小弟自己留着。我小弟、受害人及买赃物的那个人。这三个人都是大学同学,后来在网上聊天的时候,就发现是我小弟偷的,就问我小弟,我小弟也承认了,我小弟就跟受害者商量,把赃物都还给他们,并相约在广州交还,还给受害者,来回广州的路费,并答应给他们每人1500元的损失费,说这件事就这么算了,但他同学的老乡不罢休,约我小弟回上海当面说清楚,当我小弟回到上海的租房就被等在房里的警察给扣下了。警方评估的价值是12380元。
我弟弟是第一次犯罪,也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认罪态度好。案子已发到检察院。我想问的是:量刑的话,我弟弟得判多大的罪?急待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