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是个个体经营户(现同名下有三家店铺),但当时法人是用的我老公的弟媳,现在她的弟媳离开家了,但是还没有离婚,现在我们又不太想注销以前的名称,为以防万一,现在我们要她签了一份协议,并按手印,大致内容就是说店子非法人出资,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与法人无关,企业负责人(经营许可证上有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才是真正的老板)自行承担经营风险。所以想问一下这样一份协议是否是法律效力,能否回避风险?请回复!非常感谢!

刑事案件
2009-05-25 18:07:0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法律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 ,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刚修订的《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2、作为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如果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公司法规定召集董事会、主持股东大会等权利。
    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不需要法人的授权。 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可能构成表见代理,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 问题有很多不好处理。
  • 具有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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