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妹妹是一个学生.她跟一个同乡是恋爱关系.年前发生了关系.可就在发生关系以后他就把她给甩了. 现在怎么也联系不到男方.男方的家人还跟他撑腰.我爸妈也为了名誉让她忍.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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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没有规定这属于侵犯名誉权的.这本来两厢情愿的,自己应该对自己做的事情负责.法律没有保护恋爱关系之规定.如果怀孕的话,那可以要对方负责流产的部分医药费用或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说远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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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这么不小心?就当被狗咬了好了。法律上是没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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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孝朋律师律师的答复,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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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自重自尊自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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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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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涉及名誉权纠纷;2.帮助你妹妹尽快从这件事的阴影中走出来;3.吃一堑长一智,教会你妹妹正确得对待感情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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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