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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现有人口8人父亲,母亲,弟弟,弟媳,侄子,我,媳妇,和我儿子因住房问题想在申请一间宅基地,请问有什么优惠政策?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5-25 09:35:1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的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绝育证明享受以下待遇:
    (一)在发展地方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扶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招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的权利;
    (二)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等方面,有优先获得照顾的权利;
    (三)在由村民出钱出工的乡村公益事业中,免去一个人十年的负担;
    (四)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分配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分配份额;
    (五)学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独生子女免收杂费,对双女户的两个女孩各免收百分之五十的杂费,免收的杂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教育经费中列支。
    这是陕西省的规定,条例中没有相关优惠政策的规定。不过其他地方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申请宅基地时有相关优惠政策,比如北京市。宅基地一户一宅,如分户,可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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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的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绝育证明享受以下待遇: (一)在发展地方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扶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招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的权利; (二)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等方面,有优先获得照顾的权利; (三)在由村民出钱出工的乡村公益事业中,免去一个人十年的负担; (四)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分配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分配份额; (五)学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独生子女免收杂费,对双女户的两个女孩各免收百分之五十的杂费,免收的杂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教育经费中列支。这是陕西省的规定,条例中没有相关优惠政策的规定。不过其他地方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申请宅基地时有相关优惠政策,比如北京市。宅基地一户一宅,如分户,可申请宅基地!回答满意,请采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