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月23日到4月10日在祥和宾馆当保安。在3月11日值班是有一个人踢坏了我们宾馆的车,当时我出来制止了,而且后来也报警了。但派出所没查到那踢车人的车,派出所怀疑是套牌车,可我们老总不相信。后来宾馆赔偿了客人,当时老总也不对我说处不处罚。到4月10日我就不在那做了,因为我和宾馆是没有合同,我就跟老总打了声招呼就走了。可现在他到城郊法院告我说当时在睡觉不出来制止让人踢车,说我乱说车牌号码编制谎言让派出所花费大量人力物力的损失。还有我走了造成没人上班给他们造成损失叫我赔偿。那时候派出所来查是因为有监控录象录到了整个过程,也照到踢车人的样子还印出来了。这些证据都在宾馆那里,我只好申请法官去拿因为我拿不到。下个月16日就要开庭了,请问我应该怎么去做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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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我该怎么去做,怎么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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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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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说说理由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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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