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已婚男性朋友,结识一位工厂打工的女孩子,在一次喝醉酒后,在男性的家里发生了关系,女孩子也没拒绝,事后又要诬男方要十万元,如若不然,就告男方强奸,此形为是否属于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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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上不构成,但事实上存在很多受害者,司法机关倾向女方的陈述,建议协商解决,或提前搜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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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的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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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十分重要的!本律师办理过多起类似的案子,如果想要得到更为详细的解答,可以电话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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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的,不构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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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发生的过程,双方是不是清醒的等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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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证据,如有需要的,可直接来电联系我,欢迎您的来电,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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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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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