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是06年与某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时间是五年,违约金是五万,目前合同尚未到期,工作期间没有任何培训费用,现在我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求给出违约金5万,不交现金就给公司打欠条,请问根据08年的<劳动合同法>,公司这么要求合法吗?
敬候各位律师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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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切不可打欠条。
2、你可以联系我在我的指导下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若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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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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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不支持这样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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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是06年签订的合同,当时的劳动合同是容许约定违约金的,所以你若要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按合同赔偿违约金5万元.(08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溯及力).
龙岗周律师(前法官、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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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违法的,你可以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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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提供专项资金用于培训的,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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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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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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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