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有意加盟广州意可鞋业其下的圣恩熙女鞋。经咨询后于2008年11月30日交2000定金(权益金),对方称保留4个月的加盟优惠条件。因在2009年5月初仍没有找到合适的店铺,便向厂商提出暂不加盟,并要求退还定金。对方说不能退还。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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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定金的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
当初交纳定金时你方手里应该有书面材料的吧?细看里面的条款,看写的是“定金”还是“定金”“权益金”,如果是确是“定金”字样,则不能退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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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你无法退回,建议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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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定金的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当初交纳定金时你方手里应该有书面材料的吧?细看里面的条款,看写的是“定金”还是“定金”“权益金”,如果是确是“定金”字样,则不能退还了。回答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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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