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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人王甲,女,56岁,家庭妇女;被告人曹乙,男,49岁,某银行职员。王甲与曹乙同住一院。某年2月4日早,曹乙在院里刷牙,不慎将漱口水吐到王甲的女儿李某(27岁)身上少许,李与曹争吵起来。王闻讯从屋里出来,骂曹家是“流氓窝子”、“一家流氓”(曹的大儿子因犯流氓罪被判、传播淫秽录像带被送劳动教养)。曹听后大怒,气愤中将漱口玻璃杯朝王面部砸去,致王被砸伤送往医院。医院诊断为:“鼻骨骨折,右面部颧骨有一处3cm 裂伤。”经依法鉴定为轻伤,并于10天后治疗痊愈。同年3月5日王甲去县法院起诉,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曹乙的刑事责任,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治疗费2500元。 县法院经过初步审查受理了此案,在审理期间,被告人曹乙对自诉人王甲以侮辱罪提起反诉,要求追究刑事责任。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曹乙犯故意伤害罪,处拘役3个月,赔偿自诉人王甲的医疗费2500元;认定被反诉人王甲犯侮辱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刑法第37条规定,责令王甲向曹乙赔礼道歉。 (1)什么是自诉?自诉案件有哪些? (2)什么是反诉?反诉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本案是否符合反诉条件?

刑事案件
2009-05-25 16:12:3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来源:http://china.findlaw.cn/info/xingshi/xsss/58538.html
    自诉是指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控诉形式
    提起刑事自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l)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3类案件,如被害人按该条第3项规定起诉时,还必须符合该法第86条、第145 条规定,提供有关部门不立案、不起诉或维持不起诉决定等有关材料。(2)属于本法院管辖的。(3)被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5)被指控的犯罪没有超过法定追诉期间。例如,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即故意伤害案(轻伤)的法定最高刑是3年。根据《刑法》第87条第1项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司法机关不再追诉的。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仍提起刑事伤害自诉就没有法律依据了。
    2.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反诉的基础条件是其诉讼请求和理由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应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具有牵连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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