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受害人7岁(死亡),受害人的父亲为无劳动能力、无收入的重度残疾人,
受害人的父亲再无其他抚养人,请问受害人的父亲可以请求赔偿20年的抚养费么?---未
来获得抚养的权利受到侵害
《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
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依法应当承担”---7岁也有法定抚养
义务(义务的实现在未来)
《民法通则》“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
费用”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侵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依靠受害
人实际扶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予以支持”
《医疗事故条例》“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
的人为限”。“生前实际抚养”---似乎不支持赔偿,但与立法精神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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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情况,按照法律保障弱势原则,法官可以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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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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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