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看病中,我得了恶性淋巴瘤。也就是癌症。在看病中现在有两个月了。公司领导说看病期间说不给工资。我要怎么办。我得了这么大的病,公司要给我点什么安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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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相关规定,可以享受为期六个月的医疗期。原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的意见》中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底工资支付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工资标准的80%.。 如果公司给你办理了医疗保险,应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我国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医疗保险期间的待遇致残待遇
1、医疗保险期间待遇。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确需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根据本人连续工龄赫本单位工龄的长短,给与3至24个月的医疗;难以治愈的疾病,进医疗记构提出,本人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医疗期。在医疗期内,职工一般在指定的医院就医,所需检查费用、治疗费用、药品费用、住院费用,在规定的标准内的,按规定比例分别从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终止付;规定范围和标准之外的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医疗期内的职工,工资停发,由用人单位按期工龄长短给付相当于本人工资一定比例的疾病医疗津贴(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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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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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