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说做生意向我借了三万元,借时说好一个月返还也就是2008/11/10还钱给我.可是这几天我听一些朋友说向我借钱的这个朋友已经不知去向.我去他家里他都父母都说等找到他在说.我现在手里有当初他给我打的欠条.
请问如果我去法院告他.那这笔钱是不是由他的家人返还给我.还律师费和诉讼的一切费用由那一方承担呢故向各位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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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家人没有义务返还你的借款。如果起诉的话,律师费法律不保护。如果对方败诉,他承担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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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只能向他本人追讨债务,律师费和诉讼费由你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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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起诉借款人,诉讼费可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需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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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