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护士,刚刚毕业。在一家私人医院上班。试用期为三个月。我 了 一个月后觉得就辞职了。在我走之前6天医院开交班会时。副院长说如果有人要走应该提前几天和他说 。我第二天就和护士长说了,她说让我先和领导打声招呼,然后上到30号。下个月16号去拿工资我和院办公室和院长副院长都打过招呼。第二天他们就找了个人来替我的班,我带了她三天。我16号去没找到人。19号去护士长说副院长昆明去了,三天以后才回来。我22号去又没找到副院长,23号去他说向我这样走了的不发工资,他不说我影响他们的工作就好了,要辞职的要提前三个月打招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