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妻已经离婚多年,但共同财产(我及父母现居住的一幢三层楼房屋一直没有分割的).因为当年地基是女方的,后来我们一起共同建造了这幢楼房,其间父母也有拿钱支持我们建房.所以房产证办下来自然是女方的名字.但因为做生意我拿房产证做抵押在银行里贷款.可后来因为生意亏损,到现在还无力还清债务,但此时已和女方离婚.现在双方已多年没在一起生活.今年我的贷款又到期需要她去银行办展期手续签字,可她拒绝再为我续签,无论如何都要把房子钱折给她.当时离婚协议过,用三楼补偿给她的.但一直无力支付.而且当时协议上也说明房产也有儿子的一份.现在她不肯展期,我又无力还清银行债务.....
特向律师咨询,这种类似的官司你们解决过吗?能给点意见我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