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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石河子121团的一个农民,在2005年和周某谈好第二年承包他的近200亩地,有效期是10年。今年年初突然有人(李某)起诉说那块地不属于周某。周某手里有2002年开的土地使用证明和划分范围,李某手里的是2005年的土地使用证明,而且没有明确的划分范围。最近团政府宣布李某的土地使用证明不具有效力,取消了他的证明,但是还没有把土地判给我(周某)。 现在这样的情况我应该去找那个部门更容易解决问题,土地规划部门说给我重新划分另一块地,这样是不是合理合法,我应该怎么做。这块地的使用权是不是归我所有?我一年的收成没有了,应该向谁要求赔偿? 2008年2月1号国家颁布了新的《土地承包法》为什么在网上找不到。

经济相关
2009-03-18 23: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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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