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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4月6日签定房屋租凭合同,合同为半年租期,付二押一,现在因为工作不方便,我想解除合同也就是住不了半年,经和房东商量,在下一次交房租前由我再找个人住近来,房东坚持下个租客必须签半年合同,而且要是女孩,说他们家房子不租给男孩,还要看租客她看着满不满意,如果在下次交房租的时候没找到这样的人,那我就 应该按时履行半年的合同,现在问题是一时半会找不到房东要求这样的人,我怎么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5-24 13: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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