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是在一间外资公司工作的,工作已超过10年了,上次合同续签是2007年7月,现在合同到5月31日到期,在公司合同续签意向表上,本人要求签无固定合同,现在公司就要求我要是续签合同就必须改变我原来的工作岗位(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薪酬也有可能改变。我原来的工作岗位是值班工程师岗位,在3月份时,公司岗位调整,取消值班工程师岗位,就调我到收费站做站维修员岗位,到5月份就要求我考取电工证,我不同意,我应怎样做?我应要怎样维权?以什么理由才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还是由08年开始计算经济补偿金?

其它综合
2009-05-24 23:20:3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