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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的父母一共生了4个小孩,自己养了2个,还有2个是给别人养的。其中一个是女儿(身体健康)刚生下来就送给了她姐姐;一个是儿子(大腿上长有一个跑瘤)在养了2--3岁的时候发现大腿上长了一个跑瘤,于是就送给了别人,(他们那边有重男轻女的思想,如果那个儿子是身体健康的他们绝对不会将他送人,据他母亲讲在怀孕期间吃过母猪肉,怕以后长大了发母猪疯),请问他们这种做法有罪吗?

民事相关
2009-05-25 21: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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