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3月离婚,孩子归男方,但男方2005年4月末把孩子送到女方这之后不管,现在由于孩子患 先天性心脏病,女方准备通过红十字会为孩子手术,与男方无法联系,但能与男方姐联系上,女方现在担心孩子手术风险大,有什么意外男方闹事,女方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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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作为监护人可以为了孩子的身体健康送孩子去做手术。同时你还可以要求男方与你共同承担给医疗费用。你尽量与对方取得联系,要求对方同意并承担该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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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必须做手术,手术是有风险的,即使发生了以外,男方也无权要求女方赔偿。男方丢下孩子不管,女方还可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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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有利于维护孩子的正当权益,那么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就可依法去做。不清楚这种手术是否很急迫,需要立即做,如果是这样联系不到男方也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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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以上两位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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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做手术是最好的选择的情况下建议先给孩子做手术,有什么意外的情况下男方也无权要求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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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