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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8年11月8日周六下午,里神前村居住于村长旁边的一外姓住户的果园在无得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种值在村口的一遍果园被村长等人私自砍下。 当天上午(一早),村长母亲告知受害者老婆,要求把家的芒果树移值到别处,原因是他们要修路。 然后到中午约1:30,受害人打算外出时才发现自己的果树(除芒果树外的其他树)都被砍掉了,当时就报佐110 ,当是民警到场时没有向受害人进行调查,就问了当时在村口的两个人,村口的两个人同民警讲这是村里面的事,叫他们吾好理之类的话,当即民警离开。之后的时间受害人均有致电相关部门求助,但是所有人均表示管不了,要求与村委协商处理。 11月10日受害人无奈之下只能向管本村的民警求助,给其致电时这一民警则表示会向村长了解情况,后又话会入村了解,最后其入来了,但是没有向受害者了解情况,只向村委了解情况,后就走了。 假设这一事村委无法处理,如需要用到法律的话,请问一下是否能拿到合理的赔偿及村长父亲的书面道歉。谢谢了! 另:村长一直都无露面,据说是出差之类了!

损害赔偿
2008-11-10 16:40: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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