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判给男方,小孩不到十周岁,小孩不想跟男方生活,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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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变更抚养权,但要符合以下条件:(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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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困难,等孩子十岁以后再申请变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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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变更抚养权,但要符合以下条件:(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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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但可能会产生其它问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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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是不是你起诉离婚的?
其次,还是要看你一审判决书,这里不能惘下结论。毕竟要二审了。
这个是大事情,建议还是与律师联系,根据实际情况来找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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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都有可能,只不过难易而已。仅仅因小孩不想和男方生活不能作为法定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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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为名向法院起诉。
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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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