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05年我的一个亲属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去银行贷了两万元的款,既无本人到场,也无本人签字。今年5月中旬,当地银行把我告上法庭,6月15日开庭,请问,此贷款有效吗?我可以反过来把银行告上法庭,告他侵犯了我的人身权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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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需坚持你没有签过字,没有贷过款,并要求对签名进行鉴定即可。冒名贷款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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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以告银行,你也不用承担还款义务,只需举证证明并非你本人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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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是很专业的东西,需要专业人士办理,建议请律师代理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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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用承担还款义务,可以找律师协助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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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没问,只要你说的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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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诉得当,你不需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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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需坚持你没有签过字,没有贷过款,并要求对签名进行鉴定即可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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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诉得当,是不需要还钱的,同时可以要求赔偿。建议请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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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