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我们夫妻因感情破裂,各自分开居住,我们有两部汽车,都是借钱买的,行驶证都是登记的我的名字;在分居期间她开走了一部价值5万的车,另一部价值14万的车一直我开着。其间我们多次协议离婚无果,年底我起诉离婚,法院定于12月18日开庭。就在离开庭前的12月11日晚上9点40,一群陌生人突然冲到我的住处,把我控制住抢走我腰间的汽车钥匙并把我打了一顿,然后开走汽车作鸟兽散,几乎同时我老婆和她娘家也到了现场又和我撕打一起。110和我的家人邻居一到现场我就告诉110说我的帕萨特车子被抢了,一开始我老婆不答我的话,后来我反复说我的车子被抢了,我老婆就答到,车子是我弄走的怎么样,随后110就劝解说这是共有财产,等法庭解决,现在问题来了:18日开庭,她只承认一部车子在她那儿,帕萨特车她没有拿。现在问110,他们说记不清了,我该怎么办?邻居可以作证吗,法庭会采信吗?怎样我才能让我老婆抵赖不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您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