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的朋友单位盖了套房子,我们家以那个朋友的名义买了他们单位的房子,钱都是我们出的,因为是期房,每次的交款收据都在我们这里,但是房产证最后发给那个人。我父亲跟他签了个协议,签名是圆珠笔签的,协议写明要是违约不给过户要赔偿房款的3倍。这个协议没有公正,不知道有没有效。我还能采取什么措施防止他以后不给我们过户。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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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无需公证都有效,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不知你所说是房子是否是单位集资房,不是完全产要的房子?若是这样,目前涉及到许法律政策问题,到时过户可能有点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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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纯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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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是有效的,约定的违约责任如此重,恐怕他也不敢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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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条款可以约定,但违约金数额过高。这么高的违约金对方不协助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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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你们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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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有效,有效期自对方履行完过户手续时结束。去房管局申请一个房屋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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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