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和杨*两兄弟俩从小相依为命,由于父母去世早,一直由哥杨*供弟杨*读书,直到高中未考起大学.1984年林权划分,划分林权是哥杨*在场,可户主写的是弟杨*的名字,(当是并不各写的是杨*的名字)当时他们并未分家,哥已娶妻生子,在杨*的儿子一岁多时才分家,事隔二十年,在当地要修建工厂,要对这三十亩林权进行补偿,可杨*并不知林权上写的是杨*的名字,杨*进行多方调查时发现林权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杨云认为这三十亩林地都归他。兄弟经过调解三十亩林地一人十五亩并在司法司进行了公证。经过公证后发现杨*的身份证上写的是杨*。在档案局的林权名上有写的是杨*。我想请问,像这种情况那林地是否依然归杨*所有。还是其当时的四个人都有份,还是只属于杨*一人。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