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住两室一庭的房屋 ,想找人合租
我和房东签了租房协议 里面只说不准转租/转借/或挪为他用
没有提到不准合租,我已经交了所有的房租(800元/月)及押金(2000元),租期一年(2008.10.7—2009.10.7),我和同学住其中一间,现有两人想合租另一间,房租押金平摊,房租400/月,押金1000元。我向房东汇报了这个情况,但房东以房屋只能摆两张床,反对多人合租(加我一起共4人,房屋里有四张床),因为按房东的要求很难找到一人合租,我就找不到合租人,我现在想咨询一下我应该怎么办?
如果我坚持要与另外两人合租算不算违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