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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事业单位,干临时工,从1998年3月至今年2月,因本人怀孕被辞退,没有任何补偿。我通过劳动仲裁,但是开庭当日,我感觉不理想。因为单位出的证据对我不利,说是,《非全日制用工.》但是每日工作十几个小时,但是他们提供的中点工的,一年工资单。有我本人签字,以前说没有上过班,十一年让这些指鹿为马的人说没有啦?我没有合同,也没有证据。每日工作十几个小时让它们说成3小时,那份工资单,不是我们自愿签,如果不签,就会不要我们,连国家最低工资标准620都拿不到{我拿400至490}我拿什么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请哪位好心的律师,帮助一个弱女子维权,现感谢各位。

其它综合
2009-05-22 18: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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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