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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7年考入阿坝县文化体育局,局的住房非常陈旧,局长在2008年时要求职工出钱将房屋装修。于是每个需要住房的职工向单位缴纳了20000元的装修费,并给单位签下了协议,协议上写的是1、垫资。2、在职工中途调离不需住房时经的单位同意可以将房子转给本单位职工。我于2009年调离阿坝县,到茂县工作,走时就说退房,但由于单位要房子的那人不肯给我自己出钱安装的附属设施的费用就暂时没有将房子转出。现在房子要参加房改,单位的那些人就要强制要我退房,我该退房吗?我现在有没有参加房改的权利。(政策是谁居住谁房改,我从来没有享受过房改)

其它综合
2009-05-23 07:32: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