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您们好!
我属某市工商联下属企业职工,该企业前几年经市工商联和市政府同意进行了出售,但出售前一直欠缴职工养老保险,甚至连账户都不给建。新企业也没多久就不管我们这些被兼并企业的老职工了,后破了产。这几年相关部门互相扯皮,养老保险一直落实不了。
经争取,最近市工商联已同意给我们建养老保险账户,但不予解决单位应上缴部分,因为解决此事没有政策依据,因此单位应上缴部分由我们自行解决。
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最终应由哪个部门解决?有无法律、政策依据?恳请各位好心的律师帮帮我。
再次向你们表示谢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