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两年多了,本来有个女儿,从孩子出生后就分居了,在分居期间男方在外面借了很多钱,离婚时女方是否要负担债务,还有户口已迁到男方所在地,现在土地正在被征用中,已经享有了一部分土地补偿金,要是现在离婚,接下来的土地补偿女方还有没有,还有如果离婚后户口马上就迁走到别的地方别的地方土地被征用的时候是否还能享有土地征用补偿,希望那位好心的律师可以回答我的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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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男方在外面借了很多钱如果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离婚时女方不要负担债务。要是现在离婚,接下来的土地补偿女方户口在那当然还有。如果离婚后户口马上就迁走到别的地方别的地方土地在户口迁入后被征用的时候应当能享有土地征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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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估计是要承担的,除非能够证明出借人是明确知道这个钱是借给他丈夫一个人的。至于土地补偿金等要看这个被征用的房子是不是丈夫的婚前财产,如果是婚前财产,那么很有可能不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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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户口迁出就不能享受征用土地的补偿了.另外如果你有证据证据男方一直未承担家庭义务的,那也许在承担债务方面也能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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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