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南开区的,我父亲从94年开始和一个市里的女的来到塘沽做生意并同居至今。因为这个女的我父亲只有过年时才回家几天,平时只有有事才回家,但从来都不会过夜。对于父亲现在和那个女的所住的地方我也去过,也劝过他和那个女的分开。我父亲的意思是和我妈性格不和无法生活在一起,但他又不愿意离婚,可能因为我的原因吧。请问这该怎么办?我希望我父母离婚,既然我爸喜欢的那个女的,就应该给我我妈自由。我妈守了这么多年活寡太委屈了,她心里之前还希望我爸有天能回头,但现在我妈心凉了想摆脱这个深渊。我爸够得上重婚罪吗?我妈可以向我爸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请专家指点一下,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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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你叙述的情况,基本可以认定重婚,但还需向同居地的附近居民取证。如果你父亲构成重婚,你母亲 在离婚时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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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看你父亲和这个女的是否以夫妻的名义公开生活,你的妈妈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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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你父亲涉嫌刑事犯罪之重婚罪;
【2】若离婚,你母亲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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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两个人的婚姻是不幸福的,分开也未必就是一件坏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你妈妈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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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