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工资是2500,在2009年5月20号被辞退,应该补偿我一个月的工资,而且一直没给我上保险,当时签了一个自愿放弃上保险的协议,但是劳动局说不符合法律效益,通过和老板交涉,同意给我补偿一个月的工资(1500元),保险也是按照1500元的基数给补上,因为我的工资是分两次发放的,每月的21号发放1500元,次月10号再叫我提供1000元的税票用来兑换另1000元的工资,现在他说1500是我的实际工资,1000元是我的效益工资,我想咨询一下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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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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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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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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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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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按实际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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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