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外面介绍产品,X进里面关上门,我好奇跟进去发现她在偷抄客户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被我当场逮住,以偷东西为名开除,看她以前工作的不错按天数给她开了工资【工作不到一个月】第二天她家人来闹事影响正常工作,说坏了她名声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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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到一个月,是否属于试用期;单位制度对此行为有无具体约定,是否属于开除的情形,如属于员工违纪被开除,则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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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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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抄客户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在单位规章制度中 有所规定吗? 如果违纪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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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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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