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下岗职工,九六年在工商领取补胎电焊营业执照,当年交通部门上门办理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至今工商部门换证几次营业范围由电焊 加工修理 汽车小型修理 电焊服务 汽车配件销售 都是他们填写 我们2007年请了俩修理工,工商部门07年11月通知办道路许可证,然后交通部门说老证过期 等通知培训办证 ,于08年换了老修理工质检员证 许可证已办理了工商部门现在说我超出营业范围要罚款 之前交通部门没有通知也没有告诉我许可证什么时候过期,工商部门也没有要我出示许可证 全县被罚有47户 ,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