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嫁人之前,和我妹夫的老爸签定了份婚前还是婚后协议,具体内容我也没看到,大概的意思是,结婚后,如果有任何一放主动提出离婚,那么,他们所居住的房子提出离婚的那方,不会得到任何财产,比如房子的钱。他们结婚的时候,房子是他老爸买的,房子的名字现在写了三个人的名字,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如果,他们夫妻2个人私下写了别的协议,他们前面写的那份有效还是他们后面写的那个有效?
-
此类型协议,明显无效。
最明显的就是此协未经过国家公证处公证过~无根无据
就是去公证处,人家也不会认同。
-
前面的协议是有效的,应该视为你妹夫老爸的附条件赠与。夫妻2人再写的协议不能推翻前面的协议,除非他父亲同意。
-
该类附条件协议通常是有效的,但以人身依附性的条件的,无效。
-
三个人的协议有效。
夫妻2人的协议也有效。
2份协议矛盾的地方,要具体分析。
-
协议有效。
-
此协议由于违反法律的规定应属于无效。
-
无效,婚内协议就婚内财产的处分有效,但不能附违法条件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