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我公婆分到房子,但需出2万多元,公婆没钱,我老公出了1万多元钱、公婆出了1万多,才有了一套84平米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公婆的名字,老公兄妹三人,老大结婚住的也是公婆的房子,但没有将房子赠与老大。因为我老公有出钱,所以2000年公婆将自己的房产赠与了我老公,并上公证处作了公证,写明父母在有生之年一直住在此房中,如果对父母不好,父母可随时取消赠与的房子,此房子在父母百年后方可买卖.此房已过户在我老公名下.我们结婚后又买了房子,前年小姑离婚后与公婆一起住在此房中,现在我公婆要求收回房子,重新处理房子的分配.请问公婆可以收回房子吗?这房子算是老公的婚前财产吗?如果要过户,需要我们夫妻一起去更名吗?可以要求父母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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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过户在你老公名下赠与就已经履行,一般不能撤销。但是由于父母还有个公证说明是个附条件的赠与,如诉讼到法院证明你们对公婆不好有可能会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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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给他们的。如还有问题,可电话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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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房屋已经交付,不能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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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公证的遗嘱不可以撤销。其次既然房屋已经过户到你的丈夫名下,该房产从法律上讲已经是你老公的财产。他们要“收回”房子即违背赠与合同的约定,更是对你老公财产的无权无理要求,当然这是在法律层面。 该房产尽管在婚后取得,但是因为房产所有人明确将房屋赠与你你丈夫,所以是他个人财产。 如果要过户恐怕会有违约(赠与)之嫌。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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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不可以收回赠与的房子。如你们在赠与之后结婚,则房子属于你老公的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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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