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有一处商住两用房出租给别人做网吧使用,因为网吧对电的要求比较特殊,在原租客的要求的情况下.我和他一起出资8000元安装了三项电,<每人4000元> ,可是两年后原租客把我的房子转让给了其他人,单是却没有对我们共同出资安装的三项电的部分做出说明,一同转让了给他人,为此我扣留了原房客的房屋押金,现在他把我告上了法庭,请问我的做法有没有错误. 注:押金:13500元整. 我原本退还原房客10000元,但是他拒绝了,我那时给他写了一张欠条,可是现在已经过去一年多了. 希望专业的法律人事能够给我一个专业的解答.非常感谢!!!!!

债权债务
2009-05-21 20:37:0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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