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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4年4月买断工龄后,将买断的3万元钱又投到原单位(后改为有限公司),今年5月公司以入不敷出为由,将公司28名股东裁减下岗。我担心我的3万元钱被公司侵吞,我能否要求将我的股份作实际价格进行清算,因为公司的财务不清,管理混乱。

证券投资
2009-05-22 17:11:3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公司清算需要具备法定的条件。你们公司是在什么时间成立的?有多长时间没有分红?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符合以上条件或基础的,你有权要求公司清算或解散,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诉讼只是种法律手段,本律师办理的此类型案件中,大多以调减结案!以上意见供参考!
  • 可以考虑要求公司强制收购你的股份,但是要注意你的3万元钱是买断的钱支付,有点和盖子挂钩,目前法院对涉及改制企业的群体案件是否受理审查的很严格,前端时间有个案件和你类似,就没有被法院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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