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于5月13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昨天刚好是第七天,法院的法官打电话说,我这个案子提起诉讼要写两个诉讼状,是两个行政行为,要分两个案子来做,先要撤销“确认不违法决定书”,这个为一个诉讼状;再撤销“不予行政赔偿的决定书”,也要写一个诉讼状。我不懂法律,当地也很难找到帮我打行政官司的律师。不知法院的法官说的对不对?如果这样那我该怎样写? 恳请律师帮帮我们一家老少。谢谢!!! 一位困难无助的母亲 2009-5-21

行政纠纷
2009-05-22 23:40: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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