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为\\\”**\\\**南京雨花区代理,并且南京**和**超市有限公司是合作关系,所以\\\**\\\产品在各**超市的连锁外埠店销售理所当然.
然而,本月18日,上海**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为保护当地经销商的利益,出具一份“投诉函”给大丰市工商局,认定**超市大丰店的\\\***\\\是假货,并要求大丰工商局查处.下午,大丰工商局根据举报,对超市的18个库存“**”进行查封,但查封前没有要求超市出具进货凭证,发货凭证。
事实是\\\良性窜货”,却非说“假货”。于是,南京**代**超市向大丰工商出具了\\\给上海**的网银转账手续”,“上海**的发货物流单”“上海**提供的各种为商场销售出具的证书”,但是工商部门还是迟迟不肯解封所查产品,如果厂家(上海**)还是认定为“假货”该怎么办?找第三方认定可以解决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