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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办保险的人叫许松柏,因他将他一个客户的一辆宝马的车拿去车行抵押25万元出来,听说那辆宝马车价值1百多万元,之后那个车主要来取车,因车主已到许松柏的店里要车了,逼得很急,许松柏就另外拉了两辆别的车要去车行换那辆宝马的车给车主,结果车行说那两辆车不够换宝马的车,得再拿15万元现金+那两辆车,才让他取走宝马的车,许松柏没有钱,许松柏说已经很晚了,收不到钱,所以叫陈金钟去担保,说好第二天5点之前就拿15万元来给车行,陈金钟就信以为之,便写了张欠条,内容只有陈金钟欠许清鑫(车行的人)人民币15万元。第二天许松柏便逃走了,现在车行要告陈金钟欠他们车行15万元,请问下这张欠条是否生效?因陈金钟并无收到他们钱,现许松柏也购成诈骗罪,并已被公安机关抓获,请问下陈金钟写的这张欠条是否生效?

其它综合
2008-11-09 21: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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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