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儿子(小学)上体育课被其他班也上体育课的同学无意用篮球砸到头部,有两种意见,(1)依据《民法通则》,民事责任的构成有4个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4个要件同时具备,当事人才要承担民事责任。我儿子头被砸伤,并不是同学故意或过失造成,也不是学校疏于组织管理所致,所以不能要求赔偿,我也看过学校篮球比赛被其他球员撞伤,加害人并不需赔偿,学校也不赔偿的案例。(2)《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我的情况到底有没有理由索赔?

民事相关
2009-05-22 00:38:3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