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9年5月初在中介介绍下签订了一份买卖房屋协议,现卖方反悔。当时签协议时因卖方是个老太太(**的退休人员),房本写的是她爱人的名字(已过世),中介告知她要她第二天去公证处和她儿子做个公证(儿子放弃继承权),然后把房本变更为她的名字。我当时还问那样有没有营业税?中介保证没有,并在协议上加了这一条。签字时中介让老太太签老太太的名,后面括弧里签代老头的名,老太太当时给她儿子打了电话,并要求中介第二天带她们去公证处。中介当时重复说违反协议的责任和后果,我们双方都没异议,第二天老太太就反悔了,现在要求除返回定金20000元就赔2000元算完,否则爱咋的咋的,我要打这官司该怎么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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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见好就收吧,从你表述的情况,你也知道对方没有处分权,应该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就是要承担缔约过失也根据双方的过错来衡量。不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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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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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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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要双倍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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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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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亲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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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要双倍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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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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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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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要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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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