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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多年前死后留下爷爷名下一房产,但无遗嘱。产证在我爸爸手上。2年前爸爸未告知姑姑便将房子6万卖给他人,当时便将产证给了那个人,那个人很快住了进去但当时并未立即去办理过户。现在那人提出过户时出现了麻烦,因为产证上还是我爷爷的名字。我爸爸一个人无法全权决定,因为姑姑不同意将房子卖给那人,而想要自己买下。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可以将6万还给那人要求他搬离并要回产证么?但2年过去了,房价涨了不少,那人又不肯。

继承
2008-11-10 20:32:16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由你姑姑出面起诉,要求宣告买卖合同无效,由于产权没有发生变更,该买卖行为还是可以撤消的。
  • 应该按照法定继承
  • 你好!
    该房屋仍然属于你爸爸和你姑姑的共有财产。
    你们可以要求对方搬离,但是你爸爸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可以协商处理.
  • 您好!
    您所述的问题涉及到两层法律关系,即房产继承的法律关系和房屋买卖的法律关系。
    就房产继承的法律关系而言,由于您的祖父母均已过世,而他们都没有留有遗嘱,那么,您祖父名下的房产就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包括您父亲和姑姑(如果只有这两个子女的话)继承。该房产在进行分割之前,是属于您父亲和姑姑的共有财产。
    就房屋买卖的法律关系而言,需要明确的法律问题是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目前,该房产在没有进行分割之前,是属于您父亲和姑姑的共有财产,您父亲在没有取得姑姑同意的前提下将其卖给他人,且事后也没有得到姑姑的追认,因而,该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目前,在您姑姑不同意将该房屋卖给他人而又要自行买下的前提下,首先要解决的是您父亲和购房人之间的关系。虽然该房屋的产权没有过户,在法律上他对该房屋没有所有权,房产证在他手里也没有多大意义,但如果那人已经入住的话,实际上他已经对该房屋进行了使用,现在的关键还是要他离开,这样你们才能享有实际的权利。你们可以先和他进行协商解决,焦点问题还是在于对他所受损失的赔偿,如果仅仅是归还6万元的话,恐怕那人是不会同意的,但如果要你父亲全额赔偿其房价升值的损失的话,也有失公允,毕竟他也是明知产权人并非你父亲本人的,对此,他也有一定的过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建议你们在归还6万的同时,双方协商一个合适的赔偿额予以妥善解决。
    反之,如果无法进行协商解决的,那么就只有通过诉讼的方式,诉请其搬离。但前提是您父亲和姑姑先对该房产进行继承分割,将房产过户到您父亲或/和姑姑的名下,再以产权人的名义提起诉讼。
    以上咨询意见根据本人对现行中国法律的了解和理解提供,仅供参考。
  • 可把房产证挂失,并进行遗产分割,但你父亲需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 你爸无权一个人卖掉房屋,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可以由你姑姑出面要求确认你爸爸和那人的买卖合同无效,返还房屋。因为毕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屋还没有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是由于你爸爸的过错可能要承担给那人造成的损失,叫缔约过失责任,比如你自己也知道到的房价涨了很多,那人另外买房可能6万元买不到了可能要10万,这4万元差价根据双方过错来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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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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