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初,我先生租车送几个朋友去江阴,送完回来后,他们给了他1000元,我先生发现不对劲,后来问知,才知道他们是去盗窃汽车,当时把钱还给他们,今年11月份,他被公安局拘留,说他参与盗窃汽车,我先生感觉很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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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这样确实冤枉的。构不成成犯罪,要有证据材料才好说,若构成犯罪,得看盗窃数额才能确定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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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不知道,而且退钱,不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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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没有共谋,时候又没有拿赃款,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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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真是这样和证据不构成,请和我联系,我可以帮你们处理好的,我的电话:13151615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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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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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