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朋友2008年8月在我这里写了一张84000元的借条,内容如下:今在XX处借得现金捌万肆仟元整。借款人:XX,2008年8月。现在给他要钱总说公司无钱,等别人还他钱再给我,他本人有一辆桑塔纳轿车,我知道有一家公司欠他20万的款,要等到9月份才能支付,我现在本人在外地常住,近2年无法回去要钱,请问我追款的时效期是多长时间?另外,他还在我这里借用了几张信用卡,借条上注明使用至2008年12月底,并保证期间用卡正常,每月支付我使用费,还卡时卡内无欠款。我于09年3月将信用卡要回,但卡内钱仍没不回,现在他每月只还最低还款额,有时还逾期,使我的信誉度下降。我现在急需用钱,请问就这张借条我的追款时效期是多长时间,可以起诉时,除了追要欠款还可以起诉他什么?我现在人在外地,我要在哪里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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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应该从你主张权利开始2年之内,在他的住所地法院起诉他。如果在2此期间你有证据证明你向他要过并有证据,从最后一次要款的日期算起直至两年。如有需要请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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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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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应该从你主张权利时2年,除主张还钱意外,如你有其他损失,可让其赔偿。 建议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如有需要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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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应该从你主张权利开始2年之内,在他的住所地法院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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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应该从你主张权利开始2年之内,你只能起诉他偿还欠款,应在他住所地起诉如果他是济南的就在济南,你在外地不影响诉讼,你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如有需要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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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