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我晚上骑摩托车,由于对面的车子开远光灯,眼前一时看不见.我发现前面有人起自行车事已经快撞上了,我猛的吧车子拐到左边,车子的保险杆察到他的车子,他人只是擦伤了点皮车子完好无损,送他到医院包扎,他不去要钱说没有大碍,最后说好给他200元就什么事都没有了,可我当时只有150元钱给他,50明天给没那吗多,第二天他起自行车来说腿痛干不聊活有要看医生,我想问的是,对于他的行为我是否应该赔他?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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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一定的责任.在医院诊治后确实有伤后,根据对其造成的损失大小,依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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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司法解释规定要求赔偿;
【2】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其他费用及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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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一定的责任.但应当经医院诊治后确实有伤才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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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有责任的,根据对方伤的情况,合理给付;对方如果毫无根据的索要可以拒绝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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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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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赔偿法律规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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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