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理儿子诉讼亲生母亲履行抚养义务,前妻反告我没有能力抚养儿子。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我儿子的抚养纠纷案是5月5日开庭的,她5月6日就立案变更抚养权了,是6月24日开庭的,我俩是同一个学校的,我是一线老师,她是工人,大家的收入我比她高一点点,离婚后我给她房子,住在学校的平大房,她就与以上理由要求更换抚养权,我的赢数有多大,法院会支持变更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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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哪个带儿共同生活,其实并不只是看其收入,还要看对儿子的成长有利。你是老师,你带儿子相对较好,且儿子现在已经跟你共同生活了,她要相变更必须有证据证明,和你在一起儿子成长不好,方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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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如果都同意变更抚养关系,只要双方写一个变更协议,孩子抚养关系即可变更。
2、如果一方不同意变更,只能到法院起诉。要求取得抚养权的诉讼请求是否被法院支持,要依据起诉的事实、理由提供相关证据,这个证据应当充分证明属于法律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的。
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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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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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